一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组成。
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/3。
二、理事的产生程序:
(一)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,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
(二)理事会换届,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,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三、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。单位调整理事代表,由其书面通知本会,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。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,一并办理调整手续。
四、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,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;
(三)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;
(十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
(十一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二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五、理事会每届5年。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,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同时换届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六、理事会会议应当有2/3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,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。
七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召开理事会,须提前7 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理事。理事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,自动丧失理事资格。
八、1/3的理事提议,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